乐居财经 李兰 9月12日,志邦家居发布公告称,上交所审核机构对公司提交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首轮问询问题,涉及募投项目、融资规模及效益测算、经营合规性等多个方面。
据志邦家居发布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志邦家居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本次募集的资金将用于两个项目的投资及补充流动资金。
根据申报材料,志邦家居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清远智能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4.16亿万元、“数字化升级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8383.12万元、“补充流动资金”拟使用募集资金2亿元;经估算,本次募投项目完全达产后预计毛利率为37.90%,内部收益率为21.39%,静态回收期为6.12年。
据此,上交所审核机构要求志邦家居说明本次募集资金规模的合理性;结合本次募投项目中非资本性支出的金额情况,测算本次募投项目中实际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数额及其占本次拟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是否超过30%。说明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比例显著高于同行业且逐年升高的原因,并结合业务模式、信用政策、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分析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金额逐年增加、应收账款周转率呈现下降趋势的原因和合理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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