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近日,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发布《促进佛山新能源汽车产业园发展扶持办法》,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表示,办法所适用主体是指从事新能源汽车整车、核心零部件及其生产设备、检测试验仪器、新能源供应设备等产品生产及关键技术研发的企业,以及从事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和材料循环制造,晶圆、光刻胶等新能源汽车电子材料及辅料生产等的新能源汽车产业企业。
扶持内容包括,鼓励国内外投资者在产业园投资建设新能源汽车产业企业。对符合扶持范围新设立的、现有从事新能源汽车产业企业新增投资的、现有非新能源汽车产业企业实施转型的,并形成实际固定资产投资新能源汽车产业企业,按固定资产实际投入额度,分四档给予一次性奖励:投资4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200万元,奖励前10家;投资2000万元4000万元的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奖励前20家;投资1000万元2000万元的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奖励前30家;300万元1000万元的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15万元,奖励前40家。
对新进驻产业园的新能源汽车企业给与租赁物业或自建厂房补贴,补贴期限为进驻之日起算的持续三年,标准分两类:租用厂房或自建厂房补贴标准按15元/平方米月、10元/平方米月、8元/平方米月逐年递减。补贴金额按实际租用面积核算,补贴面积上限为3000平方米。企业实际租金低于该标准的,按实际租金给予补贴;租用商业用房补贴标准按每平方米20元/平方米月、15元/平方米月、10元/平方米月逐年递减。补贴金额按实际租用面积核算,补贴面积上限为1000平方米。企业实际租金低于该标准的,按实际租金给予补贴。
优先将产业园内重点项目纳入国家、省、市、区重点项目清单,为园区项目建设争取国家、省、市各级建设用地指标保障,实行拿地即开工等相关优惠政策。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9月7日至2023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