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下调的落地文件发出一星期后,国有大行纷纷跟进,明确具体操作细则。
截至发稿,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已先后发布了《关于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的公告》《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操作事项的公告》《关于开展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的公告》和《关于明确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有关具体事项的公告》,对调整范围、调整规则、申请方式、调整时间等关键细节给出明确指引。
问题一:哪些个人住房贷款可以调?
从时间上来看,四大行的调整范围均为2023年8月31日及以前。
从用途来看
工行规定:购买住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包括普通纯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农行规定:已发放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或借款人实际住房情况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的其他存量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中行规定:已发放和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且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之一的:1)个人住房贷款发放时套数性质为首套住房贷款;2)个人住房贷款发放时套数性质为二套住房贷款及以上,但当前已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贷款政策;
建行规定: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贷款发放或签订合同时,不符合首套住房标准,但当前借款人实际住房情况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的其他存量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在具体情形上,工行明确了何为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包括:
1.原贷款发放时满足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标准的房贷;
2.房屋购买时家庭在当地没有其他成套住房,但因当地政府采取认房又认贷政策导致该套住房按照二套房贷利率标准办理房贷,现在当地政府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的;
3.房屋购买时不是家庭在当地唯一成套住房,但后期通过交易等方式出售了其他成套住房,本住房成为家庭在当地唯一成套住房且当地政府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的;
4.其他满足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标准的存量房贷。
农行则明确了实际住房情况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的其他存量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包括:
1.房屋购买时家庭在当地没有其他成套住房,但因当地政府采取认房又认贷政策导致该套住房按照二套房贷利率标准办理房贷,现在当地政府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的。
2.房屋购买时不是家庭在当地唯一成套住房,但后期通过交易等方式出售了其他成套住房,本住房成为家庭在当地唯一成套住房且当地政府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的。
3.其他满足房屋所在城市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标准的存量房贷。对于当地政府目前尚未明确是否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的城市,可待当地政策确定后按照《通知》及本公告内容执行。
工行在公告中还特别提出,原则上应为按月足额偿还本息的正常类个人住房贷款,如贷款当前处于不良状态,须客户归还积欠本金及利息后再申请调整利率。
问题二:调整规则是什么?
确定当前新发放贷款利率水平,从时间来看,四大行均规定了三种情形:
1、2019年10月7日前发放的,并且已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要求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
工行:最低可调整至相应期限LPR不加点,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转换后为LPR加点的,按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
农行:利率水平调整至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高于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LPR的,按发放时当地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LPR转换后的利率水平不高于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或不高于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的,不作调整;
中行:如当地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高于LPR,则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当地下限;否则,如贷款利率高于LPR则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0,如贷款利率低于LPR则不调整;
建行:调整后的利率按相应期限LPR利率执行。
2、2019年10月8日至2022年5月14日发放的、执行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
工行:最低可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LPR不加点,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高于LPR的,按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
农行:利率水平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高于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LPR的,按发放时当地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利率水平不高于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LPR或不高于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的,不作调整;
中行:如当地下限高于全国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则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当地下限;否则,如贷款利率高于全国下限,则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全国下限,如贷款利率低于全国下限则不调整;
建行:调整后的利率按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LPR利率执行。
3、2022年5月15日后发放的、执行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
工行:最低可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LPR减20个基点,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高于LPR减20个基点的,按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
农行:利率水平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减20个基点;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高于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减20个基点的,按发放时当地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利率水平不高于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减20个基点或不高于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的,不作调整;
中行:如当地下限高于全国下限,则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当地下限;否则,如贷款利率高于全国下限,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全国下限,如贷款利率低于全国下限则不调整;
建行:调整后的利率按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LPR减20个基点执行。
对于当前执行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房贷,四大行均明确,需先由客户主动向银行申请利率调整,先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相关要求转换为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再按上述调整规则调整贷款利率。
其中,农行进一步明确,固定利率贷款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贷款,重定价日为次年1月1日,重定价周期为12个月。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贷款,重定价日和重定价周期与原合同保持一致。
此外,工行还提示,贷款发放时执行利率已为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的贷款,或2022年5月14日前发放、当前执行LPR浮动利率定价且利率不高于LPR的贷款,或2022年5月14日后发放执行利率不高于LPR减20个基点的贷款,或当前按所在城市最新政策仍属于二套房贷利率标准的贷款,均不进行利率调整。
问题三:怎么操作?
从调整方式来看,四家银行均表示,客户可以采取协商变更合同贷款利率和新发放贷款置换两种方式。其中,工行明确,新发放贷款置换是指由其新发放一笔贷款,客户使用这笔贷款置换存量首套房贷。
工行、农行、中行均明确指出,对于符合条件的客户,银行未来会进行批量下调。
其中,工行对原贷款发放时执行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且当前为LPR定价的浮动利率存量房贷,将主动按上述调整规则统一批量调整贷款利率;同时,原贷款发放时执行首套房贷利率标准的存量房贷,工行将于2023年9月25日集中批量调整合同贷款利率,批量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农行则将于2023年9月25日起主动进行批量下调,无需客户申请。
中行同样将于2023年9月25日起,对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客户进行集中调整,利率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问题四:申请时间
工行明确,二套转首套、不良贷款归还积欠本息及当前执行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房贷客户,可于2023年9月25日起提出申请。其中,2023年10月22日前完成申请的,工行将于2023年10月25日对审核通过的业务进行集中统一利率调整,利率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农行明确,当前实际住房情况已经符合房屋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的客户,可于2023年9月25日至2023年10月22日,登录农行掌上银行,自助发起首套住房利率标准认定申请,线上提交贷款经办行认可的承诺书、家庭住房套数查询结果等相关证明材料。客户也可线下向贷款经办行提出申请办理并提交材料。经认定符合《通知》条件的,将于2023年10月25日起进行批量调整。2023年10月23日后提出申请的,农行将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认定,对符合《通知》条件的,及时予以调整。
中行明确,对二套及以上房贷且符合调整条件、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且完成LPR转换、不良贷款归还积欠本息的房贷客户,可于2023年9月25日至10月22日向银行提出申请。中行将于10月25日对已受理并审批通过的进行集中调整,利率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建行明确,2023年10月22日前提交的申请,经确认符合条件,拟于2023年10月25日采取变更合同利率的方式进行统一调整,新的利率即日生效。2023年10月23日后提交的,2023年10月25日开始审核,于确认符合条件后的当日调整,新的利率即日生效。2023年10月25日以后还清拖欠且符合条件的贷款,须提出申请,经审核确认后当日调整,新的利率即日生效。
校对:王锦程